洛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行政权责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标准 |
1 |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2万元以下 |
2 |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7条第2项 | 2万元以下 |
3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第74条第4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56条第3项 | 10万元以下 |
4 |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第4项 | 10万元以下 |
5 | 对使用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第74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1条第2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7条第2项 | 10万元以下 |
6 | 对取得客货运经营许可的客货运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货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第78条***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8条***款 | 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
7 |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行政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管理规定》第74条第二项 |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8 | 对客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71条 |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9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4条 | 10万元以下 |
10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8条 | 3万元以下 |
11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或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46条 | 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12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1条***项 |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13 |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7条***项 |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14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8条第2项 |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
15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8条第3项 |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
16 |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7条第3项 |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17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7条第4项 |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
18 | 对货运源头单位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配)载货物的处罚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34条第1项 | 1万元元以上3万元以下 |
19 | 对货运源头单位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的处罚 |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34条第2项 | 1万元元以上3万元以下 |
20 | 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项 | 3万元以下 |
21 | 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2项 | 3万元以下 |
22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3项 | 3万元以下 |
23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4项 | 3万元以下 |
24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5项 | 3万元以下 |
25 | 单位和个人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6项 | 3万元以下 |
26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 | 2万元以下 |
27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 | 5万元以下 |
28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 | 5万元以下 |
29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6条第2项 | 5万元以下 |
30 | 单位和个人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9条 | 10万元以下 |
31 | 单位和个人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9条 | 10万元以下 |
32 |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1条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路价值5倍罚款 |
33 |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 | 5万元以下 |
34 |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 | 5万元以下 |
35 | 建设单位未经批准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 | 5万元以下 |
36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2条 | 5万元以下 |
37 | 承运人伪造、变造《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5条 | 3万元以下 |
38 | 车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7条 | 3万元以下 |
39 | 车辆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7条 | 3万元以下 |
40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70条 | 5万元以下 |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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